南宁市兴宁区征兵政策
一、任务分配。据市征兵办通报,我城区今冬征兵任务数基本上与去年保持不变,具体任务数最后以自治区和广西军区征兵命令为准。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女兵继续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网上报名的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18时。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六、征集时间安排。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至夏秋季。即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按时间节点分五个阶段实施:
7月20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征兵工作领导机构,拟制征兵工作各种计划,召开征兵工作会议。各单位务必在7月15日前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做好征兵宣传准备工作,并及时收拢、调整、补充预征对象。 7月21日至8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开展征兵宣传,发动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城区、镇(街道办)两级宣传部门要协调好,明确分工,统一行动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主要活动有:一是参加南宁市征兵“宣传周”的活动;二是城区各级领导和征兵办公室人员在辖区内开设征兵咨询点、报名点,同时启动在朝阳广场举行城区征兵宣传周活动,各镇(街道办)要在自己的辖区内启动征兵宣传周活动和进村进学校进单位进行宣传发动;三是各单位,特别是各镇(街道办)和各村(社区)所在主要街道、路口和单位门前,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版墙报等,营造浓厚的征兵宣传氛围。同时做好青年报名、村级推荐和各镇级的初检、初审工作。 8月6日至20日,为政审、体检阶段。主要是搞好城区总审总检和走访调查。今年女兵继续由市统一组织体检。 8月21日至9月4日,为复查定兵阶段。主要是组织对“双合格”应征青年复查复审,家庭走访,逐级召开定兵会议,确定入伍新兵,部署新兵运输工作。 9月5日至30日,为新兵起运阶段。主要是发放入伍通知书,建立完善新兵档案;开设新兵集中站,发放服装;做好新兵交接、欢送和运送工作。 以上是全城区的总体安排,各镇(街道办)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要把握一条原则,既要保证进度,又要保证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赶体检时间,宣传、报名不充分,回乡应征青年不能参加体检等问题。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