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征兵网上报名时间及体检标准(重庆征兵分去哪儿什么地方)
征兵时间
男性应征青年登记报名时间为2月1日至8月5日;女性应征青年报名时间从6月份开始,至8月5日结束。9月1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工作结束。
应征入伍程序
一、男兵报名应征程序
(一)网上报名。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公民(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高校往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
高校新生本人或家长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应征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其他青年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时已打印并提交过的不再打印。
(三)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征兵工作开始后,通过初检初审的应征青年,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和通知,参加县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基层武装部、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开展政治考核工作。
(四)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预定入伍对象,并对预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六)优待政策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女兵报名应征程序
(一)网上报名。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高中应届毕业生需在高考成绩揭晓后报名)。
(二)确定初选对象。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对学籍进行审核,计算高考相对分数,并以应征青年户籍(应征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单位,根据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初选预征对象。
(三)打印表格。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四)初检初审。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参加初检初审。合格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的3倍作为体检对象。
(五)综合考评。结合体检工作,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检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六)批准入伍。对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七)优待政策办理。与男兵要求相同。
入伍基本条件
男青年: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至21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4周岁。身高160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女青年: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0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身高158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计算方式与男青年相同)。
具体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颁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优抚政策
一、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优抚政策
(一)优先考学提拔: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二、退役士兵优抚政策
(一)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011年9月13日重庆市出台《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渝民发〔2011〕103号)规定:2010年及其以后退伍的重庆市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技能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采取“订单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市级统筹培训和区县统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人员可获得培训证书和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免试入学,高中学历的学习1年,初中学历的学习3年;在校学习期间,免学杂费、住宿费,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我市从2012年起,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并适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二)安置改革政策
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和烈士子女除外)退出现役后,一律由接收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按照服役年限计算,每年4500元),由接收地人民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城市义务兵不少于15000元、农村义务兵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士官在城乡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4500元,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缴纳学费的数额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军龄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