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安全责任书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的安全畅通,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为创建平安铁路,确保我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根据《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精神,经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镇护路办要经常深入沿线乡村、厂矿和学校,开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沿线村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护路防伤安全意识,保障铁路行车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沿线村民群众要配合铁路及护路部门的工作,自觉爱车护路,确保安全,坚决制止和检举揭发铁路运输物盗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沿线耕牛户禁止在铁路两侧20米范围内放牧,禁止耕牛牲畜通过铁路专作桥梁、隧道,坚决不让耕牛上铁路。
四、遵守铁路道口管理规定。各种车辆或行人在通过铁路道口时,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通过无人看守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过道口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严禁无证驾驶。
五、铁路沿线各村“五残”人员(聋、哑、拐、瞎、傻)和武疯子的监护人要落实和加强监护措施,各监护人平时要对“五残”人员和武疯子严格看管,确保不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事件。
六、严禁废品收购店、冶炼厂、铁匠铺等收购铁路器材和铁路运输物资,对于非法收购和销售铁路器材的将坚决予以查处。
本责任书的履行,由镇铁路护路办公室组织检查落实。
店下镇铁路护路领导小组
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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