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安全责任书
2015个人安全责任书(一)
为了切实保障每位员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特订立如下安全责任书: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入司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的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上、下班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保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通信设备整洁,生产施工器具摆放有序;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动用其它通信设备和机械设备(包括车辆);爱护各类防护设施和标语等,不得私自拆除挪作他用;非本人操作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电脑等,非经允许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拉接照明用电等电线。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协同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公司对特殊岗位员工提供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每个员工必须正确佩(穿)戴和使用,妥善保管;进入特殊岗位前先检查一下自己或他人有无违章或冒险作业。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员工可以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10、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得烧电炉或明火取暖,严格遵守单位防火等安全制度。
11、不得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准吵闹斗殴,努力搞好个人的卫生及室内、外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病虫害。
12、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活动。
13、遵守国家明文规定的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包括职工摩托车)。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任何车辆、有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三无”车辆和与准驾不相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英雄车,不强行超车。
14、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5、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6、发现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以上规定,望认真执行,切实做到。若有违反者,年终不得评先;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情况严重者,将处以罚款乃至除名。(面试网 www.mian4.net)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员工、部门、公司安委办各执一份。
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盖章) 员工 (签字)
2015个人安全责任书(二)
为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护每个员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或减少国家财产损失。按《劳动法》规定,每个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力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对安全生产应尽的义务。根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将权力和义务明确如下:
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拥有的权力
1、享有参加社会和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和参与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权力。
2、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享有特殊保护或按规定定期体检的权力。
3、有按工种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力。
4、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及操作规程的指令。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服从单位领导和安技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2、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即时整改或反映;按设计或计划安排,积极主动的搭设和安装好作业点(面)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3、按不同工种的需要,正确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各工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绝缘)鞋;在无法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水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穿救生衣。
4、严禁酒后作业和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5、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或干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禁止在施工区域游泳。
三、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凡违反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二项1-5款规定的人员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按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执行。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的工伤事故或造成自身和他人被伤害的,除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外,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和处分:
1、凡轻伤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300元,处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元至200元,以此类推,并处以批评教育;
2、凡重伤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800元,处次要责任者500元至600元,以此类推,并处书面检查或在单位职工大会作检查;
3、凡致死亡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0元,处次要责任者800元至1200元,以此类推,并将主要责任者予以辞退,次要责任者向处安全环保部作书面检查。〈检查报职工所在单位后转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