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耕地保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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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耕地,落实基本国策,根据本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二O一四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结合本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乡政府责任目标

  (一)科学合理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确定本乡的耕地保护目标。

  (二)定期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三)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向广大农民提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供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各种条件。

  (四)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基本农田的动态变化趋势。

  (五)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利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庄、集镇内的空闲地,不占用耕地。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旧村庄拆迁安置等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占补平衡义务,严格审批和控制农村居民建房用地。

  (六)对村级反映非法占用耕地案件的报告,从接到之日起3日内安排国土所查处。

  二、村委会责任目标

  (一)监督村民依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二)制止村民损害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依法维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四)尊重村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村民符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执行乡人民政府科学合理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村民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

  (六)搞好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基本农田保护变化趋势。

  (七)发现非法占用耕地的,3日内报告镇人民政府。

  三、考评办法

  (一)上述各项目标完成情况,以年终统计结果为准,要求如实上报,不得漏报、虚报、瞒报。

  (二)次年初,由乡政府组织考核小组,对各村上报情况签订目标责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奖惩规定

  (一)全面完成上述各项责任目标的,定为耕地保护先进村,由乡政府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

  (二)完不成上述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或当年违法用地严重的,将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对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因对乡政府责任目标执行不力,影响本乡耕地保护工作的,乡长和分管副乡长承担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各执一份。

  乡长:(签名)  村主任(签名)

  二0一四年 月 日 二0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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