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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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为传达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好全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下是新高考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浙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欢迎阅读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统一部署,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以下简称“官网”)、“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2017年全国“安全月”活动主题,借助互联网工具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安全月”活动的活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1.时间:2017年6月1日至30日

2.竞赛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安全月”活动官方平台

3.竞赛范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科普知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等内容。

各地区、各单位要发动辖区内社会公众或职工在“安全月”活动期间登录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系统参与活动。活动分中央企业和省级地区两个层面分别进行评比,参赛者每次答五题,答对3题以上成绩有效,有效成绩将计入选择的省区或央企。竞赛最终结果在“安全月”活动官方平台公布,答题次数将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考核标准。该项活动将列入“安全月”活动考核范畴,并纳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的评价标准。

(二)安全文化精品征集展示活动

1.参评作品要求及种类:参评作品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题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感染性强,影响深远,具有较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理念引导作用。

2.选送作品包括:视频类(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安全科普类影视作品等MP4或者mpg格式的高清视频)、平面类(展板挂图、宣传画、漫画作品、图书、知识读本、宣传折页等)和其它类(音频、办公用品、文娱生活用品等)在2016-2017年正式制作、出版、刊播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作品,投送作品者需保证对其参评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

3.作品报送

(1)征集作品一经投稿,则视为无偿赋予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关于作品的部分著作权,包括:公开展览、公开播放、宣传、学术研究、再创作素材等。

(2)各地区、各单位以省级地区或央企为单位,于5月30日前将征集作品和《2017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邮寄至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并将电子版发至“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每个省级地区或央企限推荐5个作品。

4.精品评选、展示

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将组织专业力量对参赛作品进行筛选,入围作品将于6月中旬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点赞评论,根据点赞评论数量选出一、二、三等作品及优秀作品。结果将在官网公示,优秀作品择期通过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向各地投放,供全社会学习交流。

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登录官网或官方微信平台学习,对优秀作品进行点赞支持。入围作品数量和获点赞次数作为本项活动的考核标准,该项活动将列入“安全月”活动考核范畴。

(三)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

各地区有关单位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7年“安全月”活动期间开展效果较好、有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信息发送至全国“安全月”活动官网电子邮箱(可随每周“安全月”活动动态信息同时报送,此活动推荐信息必须含图片,《2017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附后)。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组织人员对报送内容进行整理,并择优在官网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平台进行宣传。各地报送活动数量和点赞评论数量将作为该项活动考核成绩的标准,在平台展示交流的地区,优先列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评比范围。

(四)“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活动

“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动员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拍摄有“安全月”、“安全生产”元素或与“安全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经筛选后于6月20日前发送至官网电子邮箱或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内容注明拍摄地点和活动名称。“安全月”期间,官网和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制作专题,通过图片形式充分展示各地区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三、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月”宣教活动,积极动员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及时按要求报送活动材料。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将明确按照考核标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

联系电话:010-64463619、64463407、64463422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http://www.anquanyue.org.cn/

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邮编:100013)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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