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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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通知一

各厅局工会,各直属学校工会,省六大文化产业集团工会:

2017年全国五一评选表彰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做好我会2017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新创造潜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模范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

名额:今年省总分配我会全国五一表彰(全国五一奖状,

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名额共1个。各厅局工会工会、各直属学校工会、省六大文化产业集团工会,无论推荐集体还是推荐个人,名额均为1个。我会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优中选优,并按评选程序上报审定。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应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推荐对象须具备全总规定的荣誉基础,即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原则上从省模范单位和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中产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中产生,全国工人先锋号原则上从省模范集体和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中产生。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省直机关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个人的职务要以现任职务申报,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按行政职务申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单位请于2017年3月22日前(过期不报,视为放弃),将推荐候选名单(加盖公章)和500字事迹简介,以及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公示证明、有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表等材料各一式三份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同时报送相关电子版材料)。名单确定后,我会将通知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正式填写推荐审批表。

联系电话:0351?8380586

电子邮箱:sxsjkwwtgh@163.com

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2017年3月13日

2017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通知二

根据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条件和程序,按照集体提名、民主集中、自下而上的方法评选推荐,并报甘肃省总工会初审同意,拟推荐薛树春为2017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薛树春,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高中学历,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立劳务公司钢筋作业队长。薛树春同志于1986年3月被甘肃建投六建集团招为农民工合同工,在甘肃六建二公司担任钢筋工。1999年至2007年,他在六建二公司任钢筋翻样和钢筋专业工长,在工作期间,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工作之余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并在2000年获得优秀青年突击队,2004年被评为六建集团“先进工作者”,在2007年被授予“甘肃省青年岗位能手”、“甘肃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2010年他被评为甘肃建投“优秀共产党员”、六建集团“劳动模范”。2012年六建集团授予团队“八?八舟曲灾后重建创先争优作业队达标赛优秀组织队”、甘肃六建集团“先进党小组”的荣誉称号,获得六建集团“先进集体”。获得了“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 荣誉称号。

公示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4月5日18时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建设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0931-8480601联系人:李莉

电子邮箱:gsshejshgh@126.com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8楼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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