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爱眼日活动通知
今年6月6日是第21个全国“爱眼日”,下面现代语文网www.xiandaiyuwen.com为大家提供计生协会开展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希望你喜欢。
开展爱眼日活动通知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6月6日是第21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呵护眼睛,从小做起”。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预防屈光不正,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现就开展全国“爱眼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生眼健康水平、减少屈光不正导致的视力损伤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和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青少年眼部屈光不正问题日益突出,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据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显示,7~12岁小学生、13~15岁初中生、16~18岁高中生及19~22岁大学生的视力不良率分别为45.71%、74.36%、83.28%和86.36%。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爱眼护眼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眼科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学校教育的阵地优势,协同配合,推进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共同组织开展好“爱眼日”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地要按照《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和眼病防治有关要求,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制订“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将“爱眼日”宣传活动与医疗机构日常眼科诊疗工作、学校教育工作结合起来,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实施。
三、“爱眼日”活动期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动员各级防盲技术指导组、医疗机构和眼科医务人员走进校园,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同时,要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开展义诊、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爱眼护眼健康知识水平。
四、“爱眼日”活动期间,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爱眼护眼“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一次主题班会,一期主题板报,一次主题讲座,一篇主题作文,一场眼保健操或正确坐姿评比,宣传普及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强化学生爱眼护眼意识,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要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争取家长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五、各地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媒体传播方式,传播科学用眼,特别是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青少年视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也将在中国防盲网(www.eyecarechina.com)中免费发布青少年健康用眼宣教资料,请医疗机构和学校在宣传教育活动中下载使用。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有关活动情况分别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教育部体卫艺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苏炳男、张睿
联系电话:010-68792204、68792785
传真:010-68791423
教育部体卫艺司联系人:刘芳丽
联系电话:010-6609615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5月9日
开展爱眼日活动通知二: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眼病防治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医学会:
6月6日是第二十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为“告别沙眼盲,关注眼健康”。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398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并就本市开展“爱眼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活动安排
(一)6月1日上午,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残联在襄阳公园举行“爱眼日”大型主题咨询活动,组织全市14家三级医疗机构知名眼科专家开展眼病义诊和咨询,发放眼病防治和眼保健知识宣传资料。
(二)6月1日-6月3日,在上海市襄阳公园举办“上海市沙眼防治历史回顾展”。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充分认识“爱眼日”活动为普及眼保健知识、保护群众视力健康发挥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今年主题,会同残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农村开展义诊、咨询、专题讲座等,进一步提升市民沙眼防治知识水平,巩固根治致盲性沙眼成果。同时,大力宣传白内障复明、预防糖尿病致盲、关注未矫正屈光不正等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关注眼健康,营造全社会爱眼护眼的良好氛围。市卫生计生委将于“爱眼日”活动后在各区县开展“上海市沙眼防治历史回顾巡展”,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协调落实巡展场地等事宜,弘扬本市眼病防治工作人员为根除致盲性沙眼做出的巨大贡献。
(二)市眼病防治中心要做好本次市级“爱眼日”活动的组织落实,加强对区县活动的技术指导。市健康教育所要充分发挥“12320”健康热线等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市医学会应加大对相关学科临床医生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临床医生预防糖尿病致盲等并发症发生的意识。
(三)各区县要认真总结本次“爱眼日”宣传活动,并于6月13日前将活动总结等报送至市眼病防治中心;市眼病防治中心收集汇总后,于6月18日前将全市活动总结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周晓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