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微腐败自查自纠问题
基层“微腐败”呈现出“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多,次数多、人数多、形式多;近,就在群众身边。相比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们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感受更加有切肤之痛。以下是新高考网小编推荐的教师微腐败自查自纠问题,快来看看吧。
教师微腐败自查自纠问题一
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与会同志表示,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抓不懈。
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
“要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责任扛起来,落到实处。”中央纪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表示,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如何传导压力,进而推动县乡党委发挥关键作用、基层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中央纪委委员,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认为,要继续用好问责、约谈、巡察等有效手段,抓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通过集中约谈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当面交办重点问题线索,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纪委。”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介绍说,甘肃对1.08万件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个筛选甄别、分类处置,分4批(次)向市州和县区纪委集中交办757件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挂牌销号。
压实责任,巡察是利剑。甘肃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巡察工作,不坐等线索上门,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项目工地,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着力提高巡察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问题线索处置问责率,通过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难点在有的基层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有的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弱化’、有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软化’。”谈及当前惩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时,宋璇涛说,“重点,则在扶贫领域。”
打赢脱贫攻坚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与会同志表示,要坚持以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
“要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表示,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让党和政府的扶贫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以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以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刘昌林介绍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甘肃组织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深入查纠扶贫工作中落实政策不力,作风庸懒散慢,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宋璇涛认为,要在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责任上再发力,继续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资金链条各环节的全覆盖监管,建好民生资金“防护墙”,同时在行业系统内部经常性开展自上而下自查自纠,消除监管盲区,防止“只管发钱不管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的现象。
在基层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大家认为,治理“微腐败”,同样要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发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既勤政又廉政,激发党员干部担当精神。
贵州创新方式方法,在基层建成乡镇教育谈话室,推动预防提醒、询问示警、纠错诫勉、问责处分四类约谈向基层乡村延伸,把纪律挺在前面,使早抓常管成为常态。
宋璇涛认为,要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积极改进作风,依法依规办事。
监督责任的“腰杆子”要挺得直,就要求纪检干部敢于担当,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
“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担当意识要进一步增强,执纪监督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与会同志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三转”,着力破解基层纪委不想、不敢、不会、不能监督的难题。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面对艰难险阻豁得出去、顶得上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教师微腐败自查自纠问题二
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2)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3)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4)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1)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2)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