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一岗双责承诺书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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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一岗双责承诺书一

_____同志:

本学年度你担任_____年级_____班_____教学任务,同时兼任__________等工作。学校要求你在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你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现与你签订_____学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工作事故控制指标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你在平时的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真正从关爱、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将安全教育内容渗透到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去,要切实履行你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2.努力做到为人师表。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常规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全学年无歧视、侮辱、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言行,确保全学年不发生1起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3.注重教学过程管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前都要清点核实学生数、观察学生有无异常状况,发现情况负有及时妥善处理、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或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等责任,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确保全学年不发生1次擅离岗位的情况,不出现一起因疏于管理而导致学生脱离监管或延误救助时机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4.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你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及时化解学生之间或师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并注意进行后续监管,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全学年不发生一起因你对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未尽及时彻底化解之责、遗留下隐患而导致的事故。

5.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前,你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安全问题,例如场地安全、实验或活动项目的安全等,严禁将学生带入危险场地、开展危险活动等,确保全学年没有一起属于你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最终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情况。

6.切实履行育人之本职。你在校园内任何时段、任何场所一旦发现学生争吵、打架、斗殴或做危险性的动作、游戏、玩危险性的玩具都要尽及时制止、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报告的职责,确保全学年不发生一次因你的视而不见、不及时制止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冲突和矛盾等升级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二、安全工作的考评

1.“一岗双责”责任状考核期为_____年2月21日至_____年7月12日。

2.每学期末学校对签状人履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并在个人综合评估中予以奖惩。

校长:(签字)教师:(签字)

年月日

党员干部一岗双责承诺书二

为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湖北监管局结合基层监管工作实际,经监管局党委、纪委、各支部和各处室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民航湖北监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责任书》,4月25日,组织相关党员领导干部签订了该《责任书》。

《责任书》以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管党治党责任为宗旨,内容涵盖了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六项)、党委书记责任(四项)、纪委监督责任(五项)、纪委书记责任(三项)、党支部责任(七项)、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三项)六个方面共二十八项的具体责任,明确了监管局党委、纪委、党支部、各处室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与分工。

《责任书》签订会上,湖北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张耀海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首先要严格履行基本工作职责,尽职才能尽责,尽责才能免责;在履职尽责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要求,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个责任主体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共同推进监管局党风廉政建设稳步推进,落到实处。

党员干部一岗双责承诺书三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根据县府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镇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责任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接受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责任追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领导(签名)处领导班子成员(签名)

20XX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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