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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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咬定目标,精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取得良好成效。

一、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得到加强

一是着力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东部城市群城乡一体化规划》的修编工作。全力推进海东等地的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祁连、贵德、玛多等县城镇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批准实施。结合《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积极开展省域空间规划编制调研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城市设计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编写了《青海城市设计技术规程导则》,指导格尔木市开展了突出重点区域和地段建筑风格、色彩、材质、高度、体量标准和要求的城市设计工作。三是持续推进“三规合一”试点工作。指导互助、都兰、海晏三县做好“三规合一”试点,完成了县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三县正在开展“三规合一”信息化平台建设、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库搭建、规划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设工作。四是严肃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处理办法》,强化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全面开展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派驻和巡查工作,对黄南州、海北州、海西州等地开展了2次季度巡查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二、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级投资取得历史性突破,海东市成功列入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城市,西宁市成功列入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累计争取到国家投资资金26.4亿元。争取资金渠道之新、规模之大,尚属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史上首次。一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已累计普查地下管线11500公里,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西宁市、海东市等城市开展地下管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63公里,计划完成投资约277亿元。指导西宁市编制完成了《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30年)》,规划全市修建地下综合管廊624公里,总投资达529亿元。计划完成投资10亿元,目前正在建设地下综合管廊6.81公里,完成投资1.9亿元。指导海东市成功列入全国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9.9亿元,新建56.42公里,估算投资34.13亿元。目前,海东市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6.79公里,完成投资4.4亿元。同时,指导海东市按照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正在和有意向的投资第三方磋商相关事宜。二是海绵城市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研究起草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西宁市成功列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资金16.5亿元,建设21.6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共计313个,估算投资57.9亿元。目前,西宁市已完成了“川道型城市冲沟治理模式?火烧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黄河二级支流?北川河核心段综合治理项目”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项目”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三是扎实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青海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等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理顺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体制,正式明确省、市(州)、县三级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职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实施。认真推进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查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25条。四是认真开展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力抓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正式启动《青海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督促各地做好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五是风景名胜区工作得到加强。青海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25年)》经国务院同意,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完成了贵南直亥、天境祁连、乌兰金子海、海晏金银滩、德令哈柏树山五处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初稿编制工作。

三、城镇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组织。组织全省各地召开贯彻落实中发37号文件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发37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的分工,明确工作任务。成立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会同省编办、省法制办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我省城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工作职能等现状,赴省外学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青海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主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和外省区进行沟通衔接,及时跟进国家层面最新政策动态和省外改革步骤。在此基础上,经与西宁市政府反复协商,拟定西宁市为我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西宁市已正式启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并明确从推行综合联动执法入手,先行先试,逐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为全省城镇执法体制改革提供经验。

四、棚户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有序推进

,全省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8.03万套,基本建成5.26万套,入住5.08万套。截至5月底,已开工35151户,基本建成13792套,入住9878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44%、26%和19%,完成投资18.9亿元。预计6月底,可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0%、55%和50%。截至目前,已落实棚改专项建设基金31.87亿元,用于补充棚改项目资本金。下达中央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内投资10.3亿元,落实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6.23亿元。共落实国开行、农发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283.57亿元。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印发《关于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内容及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的内容和工作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措施。二是抓项目前期准备。审查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等12个任务量较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及时落地。三是抓公租房配售工作。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按照“先租后售、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方式,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上半年配售公租房3500套。四是提前谋划明年项目。按照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指导各地提前谋划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拟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7万户。五是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全国首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截至5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509.45亿元,缴存余额247.09亿元,提取总额262.36亿元,个人贷款总额270.7亿元,贷款余额108.06亿元,个贷率43.73%。其中1-5月份缴存33.22亿元,提取26.89亿元,个人贷款发放20.49亿元。

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持续推进

一是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实施100万平米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265万平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完成投资4亿元。截至5月底,已落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央补助资金0.32亿元、省级补助资金0.53亿元,下达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0.85亿元;落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省级补助资金0.53亿元。预计到6月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完成1亿元投资。二是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工作。开展了17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发布了《青海省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青海省建筑太阳能应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同时,全力推进《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立法工作。三是大力推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正在编制《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准》。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鼓励建材生产企业向积极申请绿色建材评价。四是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工作。《共和县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通过评审,督促指导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海西州格尔木市智慧城市试点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并全面摸底调查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新建建筑执行国家标准,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全力做好光纤到户工作。五是认真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推进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建筑综合应用实施方案》。我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及教学示范项目和西宁市海湖体育中心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通过住建部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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