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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红色文字进入》》2017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入口

一、申请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7月31日。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提交打印工作。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8月2日。

二、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完成单位。主导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经核实第二起草单位确实在该标准制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则由第二起草单位组织申请;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机关单位,则该标准不得申请奖项。 2.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三、申请项目条件

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实施日期在2013年8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深圳市有关单位、组织主导完成,经有关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二)由深圳市有关单位、组织主导完成,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三)由深圳市有关单位、组织主导完成,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由深圳市有关单位、组织主导完成,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五)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请。

四、申请方法

(一)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mqs.gov.cn/)“办事服务”的“在线办理”栏目,在规定的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

(二)系统确认已受理后打印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在规定的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工商物价大厦1512室)。

五、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7份,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供评审专家使用):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书》(网上申请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登记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已经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项目文本原件;

(五)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六)标准项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且申请单位为该标准项目第二起草单位的,应提交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主导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标准项目为国际标准的,须提交主导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

(九)标准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证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说明,证明须包含详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数据、具体实例、标准研制的投入及产出等,数据必须真实,不能虚构、夸大,能体现本标准的研制实施对提升经济及社会效益所起到的作用,证明出具单位对证明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六、受理、评审及奖励

(一)受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给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委会提出推荐项目名单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奖励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作为拟奖项目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后由市政府统一进行奖励。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请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告,并取消其申请资格3年;已获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三)申请单位近三年内有骗取政府资助、偷税漏税、走私及其他不守法经营行为的,经相关部门确认,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四)申请单位须自主申请,不得接受第三方合作申请服务,违者取消参评资格。申请单位工作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需出示工作证或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各单位自行留底。联系人:陈晓菁、周云鹏电话8307063683070179,传真83070636

关于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政策

国务院关于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