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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使用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欢迎您使用内蒙古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您可以通过该平台完成申报、缴税、开具发票、查验发票等业务办理,一般纳税人还可以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网上认证和远程抄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能使您足不出户完成有关涉税事务。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在使用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1、在使用网上办税厅之前,需要经过基层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集中培训,来学习并掌握网上办税厅的软件配置、安装和操作应用,请各位纳税人积极参加。

2、新申请使用网上办税纳税人可直接到办税厅办理网上办税开通业务,办税厅受理岗对具备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条件的,通过管理平台为纳税人开通网上办税功能及功能模块,并打印《网上办税服务厅开通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留存,一份交纳税人开通VPDN使用,通知书加盖办税厅章。

3、新开通网上办税的纳税人应持有国税局打印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开通通知书》参加培训后自行选择通讯运营商(电信、联通)开通VPDN。

4、纳税人应自行下载并安装使用“内蒙古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不需要登陆国税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办税。对于没有安装“客户端”的纳税人,各级税务机关将协助纳税人安装使用“客户端”,尽可能减少由于国税官方网站不能登陆对网上办税的影响。纳税人可到国税官方网站的网上办税中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网上办税一键安装系统。“客户端”下载渠道、方式和应用说明使用步骤详见培训教材。

在安装设置好“客户端”后,您就可以使用晚上办税厅的网上申报功能了,如果您还需要开具网络发票,请到当地的税务机关领取网络机打发票。在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欢迎拨打网上办税服务厅的服务热线电话4008612366,该电话是网上办税服务的专线电话。您拨打4008612366后,一般性的问题服务人员会通过电话帮您一起解决,如果电话不能解决,还可安排技术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最后感谢您使用内蒙古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在使用中,您的建议对我们非常重要,欢迎您通过客服电话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网上办税平台办公室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nmgsj20150925@163.com。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2月10日17时前传真至0471-3309365或发送扫描件至nmgsj20150925@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其他材料:报考有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限制职位的,提交户口本或生源证明的复印件。

上述邮寄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邮寄材料地址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邮编010020。

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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