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流程
企业(包括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上报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直至列入“黑名单”。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上报年报公示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可拨打联系电话:5727385。
一、联络员备案 | |||||
登录:http://xygs.gsaic.gov.cn./gsxygs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 | → |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 → | 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点击:搜索 | |
→ | “您尚未作备案,请在打开的新页面中填写备案信息”点击“确认”,进入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界面 | → | 录入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络员手机号(以上信息必须真实可用) | → | 点击“提交”后打印“备案申请书”。携带备案申请书及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备案 |
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 |||||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 | → |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 → | 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点击:搜索 | |
→ | 填写联络员身份证号、联络员手机号、验证码(验证码是在点击“发送验证码”后由12315发送到备案联络员手机上) | → | 点击“登录”进入页面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 → | 打印“年度报告表”后点击:提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