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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指南

网上办税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让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网上申报、网上缴纳税款等涉税业务的一种方式。

一、网上办税有什么好处?

网上办税可以减少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的奔波之累,使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受税务部门上下班时间的制约,纳税人可以轻轻松松在家中、办公室或其它场所上网办理有关的涉税事项,节省了上门办税时排队等候的时间。同时,纳税人可以及时、准确查询自己详细的涉税信息,及时接收到税务部门发布的信息或者通知。

二、网上办税需要具备什么标准的软硬件运行环境?

(一)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Windows98第二版及以上/windows2000/windowsXp以上

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6.0及以上

(二)硬件配置

处理器:PIII800或更高的微处理器

内存:128M内存或以上

硬盘:1G以上空闲存储器

屏幕分辨率不低于800X600

网络配置:直接连接互联网(具备ADSL拨号上网、DDN或宽带)

扫描仪:8位灰阶、300dpi分辨率、色彩过滤(三原色过滤)识别;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发票尺寸扫描,能准确识别密码区密文字符;I/O接口采用USB2.0高速接口,即插即用。

企业可利用现有的开票机、开票金税卡、开票IC卡、读卡器及开票软件等已有设备进行网上抄报税,不需购买其他硬件设备。

三、如何申请开通网上办税业务?

(一)需要开通网上办税业务的,请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专区??表证单书”栏下载《网上办税申请表》、《网上办税协议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起携带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税业务开通手续。

(二)需要开通网上认证业务的,还需持U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密钥。

(三)需要开通网上缴税业务的,还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专区??表证单书”栏下载《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纳税人先将《三方协议书》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对协议内容确认无误并填写开户银行行号及清算银行行号后,在《三方协议书》上分别签章。纳税人再将《三方协议书》送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受理岗。

(四)网上办税实行“用户名加口令登录”或“CA登录”方式,需要使用CA证书办理网上业务的,还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专区??表证单书”栏下载《纳税人数据证书业务申请表》,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领取CA证书的相关手续。CA证书领取五日后生效,便可使用。

四、如何申请注销网上办税业务?

(一)已经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取消网上申报资格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专区??表证单书”栏下载《网上办税资格注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连同前期网上申报纸质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后,携税务登记证副本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已经开通网上办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取消除网上申报外的其他网上办税资格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专区??表证单书”栏下载《网上办税资格注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起携带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税资格取消手续。

五、网上可认证哪些发票?网上认证发票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网上认证的适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抵扣联。

(二)网上认证的注意事项:

1、需要开通网上认证业务的纳税人,可在贵州航信公司、浙江龙山税友公司两家公司中,任意选择使用一家公司的软件。

2、纳税人第一次认证公路内河运输发票的,应到办税服务厅认证,之后方可进行网上认证。

3、纳税人收受的需抵扣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到办税服务厅认证。

4、纳税人通过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删除已认证记录的,应在认证通过当日(工作日),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删除申请(要求注明删除原因、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及金额、税额,加盖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删除,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必须在受理申请当日(工作日)删除。

5、网上认证严格执行关于发票认证时限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厅认证,由于超过期限未认证的,责任由纳税人自负。

六、网上抄报税可进行哪些发票的抄报税?网上抄报税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网上抄报税的适用范围: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报税,不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

(二)网上抄报税的注意事项:

1、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已开通网上抄报税业务的纳税人,应于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抄报税。纳税人无法通过网上抄报税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厅报税,由于超过期限未报税的,责任由纳税人自负。

七、网上申报适用于哪些纳税人?网上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网上申报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金融机构代扣的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以及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正常所属期的正常申报类型。个体双定户和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能实行网上申报。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事宜,其程序与直接上门申报程序一致。

1、因计算机、通讯线路故障等原因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的;

2、无法通过“一窗式”票表比对,需进行人工干预的;

3、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发现错误需修改数据或进行补充申报的;

4、网上申报或网上扣缴税款未成功的;

5、经批准办理延期申报的;

6、超过申报期限逾期申报的;

7、纳税人因注销税务登记,需提前办理纳税申报的;

8、国税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网上正式申报后,如果系统显示申报受理不成功,纳税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信息修改申报数据并重新申报,不能强制通过不符合逻辑的申报表及资料。系统显示申报受理成功后,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需要进行修改的,需导出相关数据后,持U盘和报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2、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由于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实现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需导出相关数据后,持U盘和报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请不要采用在线申报方式,而是通过“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录入相关数据后,打印出报表资料,将申报文件导入U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2)按照预征率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如中石油、中石化、供电局等);

(3)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

(4)比对异常(申报表主表数据与附表一或者附表二数据比对不符的);

(5)免税货物或劳务通过税控系统开具有普通发票的(即附表一16栏数据反映有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而导致3、9、16栏数据之和与税控系统普通发票数据不符的)。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前,必须先完成以下工作:

(1)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抵扣凭证的认证;

(2)有铁路(海运、航空、管道)运输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需要抵扣的,应持抵扣发票或凭证及相应的《抵扣清单》(一式三份),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税务机关经办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审核、签章手续。(注:此类凭证不用再在原有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即:“四小票采集软件”中进行数据采集,纳税人不需要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四小票数据采集;

(3)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前须完成税控IC卡、机动车销售发票税控盘的报税(机动车销售发票税控盘报税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注意事项《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只允许填写铁路(航空、管道、海洋)运输发票的抵扣数据,不得填写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数据。

八、网上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站在线申报

纳税人可以直接通过浏览器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大厅(http://www.gzgs12366.gov.cn)或直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http://dzsb.gzgs12366.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客户端联网申报

纳税人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大厅(http://www.gzgs12366.gov.cn),下载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客户端,安装在本地计算机后,启用网上申报功能,通过本地客户端软件进行网上申报。

客户端启用网上申报的方法:

进入【网上申报配置】下的〖开启网上申报〗菜单,进入〖网络配置〗界面,设置内容如下:

网上申报地址:http://dzsb.gzgs12366.gov.cn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当前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密码:填写网上申报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

保存后点〖登录测试〗,如果提示【登录测试成功】则表示网络申报配置正确。

网上升级http://:/配置:

服务器地址:sbupdate.gzgs12366.gov.cn

升级端口:8090

服务器目录:rupdate

九、如何进行网上申报身份验证?

网上申报纳税采用CA证书或“用户名加口令”方式对纳税人进行身份管理。第一次登陆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密码:

(一)使用客户端联网申报方式的,系统登录密码为空;登录后,通过“系统维护”??“修改系统密码”设置系统登录密码。

“网上申报配置”??“启用网上配置”中初始密码为“1234”。登录测试成功后,可通过“网上申报配置”??“修改网上申报密码”,进行网上申报密码修改。

(二)使用网站在线申报方式的,初始密码为“1234”。进入申报界面后,可进行密码修改。

(三)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密码,由于纳税人的原因造成密码泄密,所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己承担。

十、纳税人遗忘系统登录密码怎么办?

纳税人遗忘密码的,请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专区??表证单书”栏下载《密码重置申请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起携带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十一、网上缴税的适用范围是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网上缴税的适用范围:

开通网上申报且签订了《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的纳税人,才能在网上进行扣缴税款的操作。没有签订《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开票手续,缴纳税款。

(二)网上缴税的注意事项:

实行网上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扣款银行存有不少于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的存款,以保证扣款成功。

“网上缴税”功能每期、每个税种只能使用一次,在规定缴款期限内未扣款成功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开票手续,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行网上扣缴税款的纳税人,网上缴税成功后,纳税人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加盖转(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二联作付款回单,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如纳税人需要正式完税凭证的,需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机关换开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十二、网上申报内容包括哪些?

网上申报内容包括:各税种申报表及附表、其他抵扣凭证信息、财务报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1(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4、固定资产抵扣情况表;

5、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6、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7、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8、纳税情况说明表。

表1??4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必报资料;表5??8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相应数据时,才需要填写。其中,《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只允许填写铁路、海运、航空发票的抵扣数据,不填写公路运输发票的抵扣数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国税发〔2006〕142号)文中要求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报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停止报送。

9、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月报)、利润表(2005版)(月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月报)、利润表(2007版)(月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2005版)(月报);

2、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月报)、利润表(2005版)(月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月报)、利润表(2007版)(月报)。

(三)消费税申报表及附表

1、烟类应税消费品申报填写《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酒及酒精类应税消费品申报填写《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3、成品油类应税消费品申报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4、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申报填写《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5、其他应税消费品申报填写《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A、查账征收

1、按月申报的

(1)企业所得税月度纳税申报表(A类)(月报);

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报送以下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月报)、利润表(2005版)(月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月报)、利润表(2007版)(月报)。

2、按季申报的

(1)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季报)

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报送以下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季报)、利润表(2005版)(季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季报)、利润表(2007版)(季报)。

3、年报

需要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具体明细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1(收入明细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2(成本费用明细表);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5)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

(6)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6(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7)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9)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

(10)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10(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1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11(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12)有关联业务往来时,还需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其附表;

(13)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年报)、利润表(2005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5版)(年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年报)、利润表(2007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7版)(年报)、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年报)。

B、核定征收

1、按月申报的

(1)企业所得税月度纳税申报表(B类)(月报)

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报送以下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月报)、利润表(2005版)(月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月报)、利润表(2007版)(月报)。

2、按季申报的

(1)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季报)

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报送以下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季报)、利润表(2005版)(季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季报)、利润表(2007版)(季报)。

3、年报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税收优惠明细表(B类);

(3)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年报)、利润表(2005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5版)(年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年报)、利润表(2007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7版)(年报)、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年报)。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A、据实征收

1、季报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报送以下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季报)、利润表(2005版)(季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季报)、利润表(2007版)(季报)。

2、年报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1(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2(弥补亏损明细表);

(4)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年报)、利润表(2005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5版)(年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年报)、利润表(2007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7版)(年报)、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年报)。

B、核定征收

2、季报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报送以下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季报)、利润表(2005版)(季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季报)、利润表(2007版)(季报)。

3、年报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年报)、利润表(2005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5版)(年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年报)、利润表(2007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7版)(年报)、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年报)。

(六)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申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需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十三、网上申报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网上申报纳税期限为各税种的法定申报纳税期,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十四、实行网上申报后,纸质申报资料如何报送?

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成功后要及时打印纸质的申报表、附表、财务报表及清单(以下简称申报资料),加盖纳税人公章,按规定期限报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网上申报纳税采用CA证书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和网上缴税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年报送一次,纳税人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一次性报送上一年1月至12月(税款所属期)的纸质申报资料报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于每年年度申报期限后7月31日前报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网上申报纳税采用“用户名加口令”方式对纳税人进行身份管理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年分两次报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一次性报送上一年7月至12月(税款所属期)的纸质申报资料;7月31日前一次性报送当年1月至6月(税款所属期)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

因各种原因中途取消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在取消前,先将尚未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报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十五、如何寻求网上办税业务支持?

纳税人可通过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专栏、“通知公告”专栏,或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国税机关设置的网上服务电话,寻求网上办税业务支持。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服务热线4006112366;交大龙山税友认证系统服务热线0851-8612345,0851-6812345,航信认证系统服务热线96096、0851-6112366;网上抄报税系统服务热线96096、0851-6112366。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第6号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等规定,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申报期

(一)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

(二)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五)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进行预登记。

(六)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八)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三、发票使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继续使用。

(五)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市州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市州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七)自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8月31日。

超过上述规定期限仍未使用完的发票一律作废。纳税人应于10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如有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需要的,可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印制手续。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六)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八)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五、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贵州)(https://fpdk.gz-n-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贵州)(https://fpdk.gz-n-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纳税事项

(一)原以市州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市州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贵州省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贵州省财政厅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4月30日前已在地税机关登记的试点纳税人,随增值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仍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5月1日以后登记的试点纳税人,随增值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仍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七、网上申报及缴税

按照自愿原则,试点纳税人可选择通过“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客户端(在线版和离线版)或“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页办理增值税申报缴税。下载安装或登录使用流程如下:

(一)下载安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客户端。纳税人登录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www.gzgs12366.gov.cn,选择“办税服务”-“下载专区”-“涉税软件”下载“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客户端安装包(在线版或离线版)。

(二)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页办理。登录地址:http://www.gzgs12366.gov.cn。

(三)获取帮助文档、视频资料。

1.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www.gzgs12366.gov.cn),选择“办税服务”-“下载专区”-“帮助文档”下载以下帮助文档:

(1)网上办税服务厅安装使用说明;

(2)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含自有业务、涉税事项和申报征收);

2.选择“办税服务”-“下载专区”-“培训课件”下载《网上办税服务厅软件教程》(网页版和客户端版)。

(四)首次开通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需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手机号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开户,获取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密码。

(五)5月1日前已使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原国税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

(六)需开通网上缴税功能的纳税人,应同时携带缴税账户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横向联网电子缴款三方协议书》,持已填写完整的协议到开户银行验证,将银行验证通过的《横向联网电子缴款三方协议书》交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验证,完成开通网上缴税功能。

八、试点纳税人配合开展的工作

请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开展的调查核实、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并积极参加税务机关举办的营改增政策、征管制度规定、纳税申报等培训。

九、咨询渠道

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的试点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也可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z-n-tax.gov.cn/)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查询。

十、本公告自5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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