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三)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区级公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各单位统计报表及台帐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全区公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二是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各自行业、部门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作出说明。
节能工作任重道远,我区公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充分发挥公机构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