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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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
、组织、综治、政法、民政部门要把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建设与加强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村(社区)要明确名负责人主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村(社区)要普遍设立综治工作中心,健全治保会和调委会,实行村(社区)综治中心、警务室、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三办”合一。村(社区)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并增配一名副主任主抓综治工作,全面整合村(社区)警务室、治保会、治安巡逻队等资源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反境内外渗透活动、反奸防谍、禁毒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量建设,建立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推动规模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机构或综治工作站,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综治联络员,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县乡企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综治办)
(二)规范管理、探索创新,积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加强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城区配备名以上的专职巡特警,乡镇组建名以上的的专职平安巡防队,村(社区)组建-名的专职巡防队,专门担负治安巡防任务。(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
、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增加社会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离退休干部、青团员、民兵、低保人员、下岗职工等群体参与社区和村的综治工作。大力推广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新形式,努力探索平安志愿者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有效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稳定信息收集、法律宣传服务等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群防群治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综治委、社保局)
、在社区和居民小区积极发展治安楼(院)长、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在农村大力推广治安中心户长和家庭治安代表人的做法,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培训,着力提高治安中心户长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多渠道、多形式解决治安中心户长报酬问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治安中心户长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达到“四员”标准,即:邻里纠纷调解员、治安防范检查员、法制教育宣传员、情况收集信息员。(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各乡镇)
、抓好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队伍建设,在基层党组织的有力领导下,大力组织开展群众联防联治,采取季节性巡逻、治安承包、产业联防等形式,发挥好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组织联保户自防自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其在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要规范和完善社区、居民小区保安管理,强化治安巡逻,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居民小区保安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的力度,维护好区域的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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