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中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重点民生问题,认真履行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民主监督的各种形式,对被监督单位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方面、重大方针的贯彻执行方面、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方面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方面,特别是提案办理质量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开辟畅通的民主渠道,畅达民意,凝聚人心,实现民主监督工作质的飞跃。
三、具体工作
(一)开展定向选派,实行经常性监督(-月)。今继续选派一部分素质高、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政协委员组成监督小组,进驻部分职能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工作。民主监督员数量设定为人,分成个监督小组。
(二)开展提案办理全程跟踪,实行针对性监督(-月)。今选择件重要提案,通过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全程监督,对热点、难点提案追踪,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推动提案的有效落实。
(三)开展民主评议,实行重点监督(-月)。今的民主评议工作,除实施《政协区委员会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外,专题委员会组成个评议小组,就件重要提案办理情况,对承办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四)举办次民主监督工作座谈会(月)。
(五)组织次提案工作专题调研(-月)。
(六)召开次民主监督员度工作汇报会议(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