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创业服务工作指导方案(四)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细化标准》等文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民政网站、电子屏幕适时公开民政政务。继续实行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的服务方式。(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负责单位:监察室)
.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投诉以及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