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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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三篇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事项如下: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四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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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员工人身、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厂区、宿舍区和在此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3、责任人

3.1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各部门经理、主管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3.2 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

4、安全管理控制

4.1 值班员管理(防盗管理)。值班员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部门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4.1.1 制定值班员管理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目的、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步骤等。

4.1.2 值班人员岗位值勤情况、工作安排和记录、值班人员的仪容仪表、夜间归队情况、各种工作的交接情况等需做详细记录。

4.1.3 对每次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分类予以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汇总,找出值班员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4.1.4 巡视中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地段的监控发现可疑情况、可疑人员要及时加以注意,对进出厂区的人员进行监控。

4.1.5 将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找出来。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事故的处理步骤,准备相应的急救药箱。

4.1.6 事故隐患包括:

4.1.6.1 有无外露电线;

4.1.6.2 厂区、车间地面是否平整;

4.1.6.3 厂区路面是否有砖块等杂物;

4.1.6.4 厂房内、外墙是否有破损,剥落;

4.1.6.5 厂区、厂房、宿舍的给、排水系统是否良好,地面是否有积水;

4.1.6.6 厂区、厂房、宿舍的公共区域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1.6.7 门禁系统是否完好无损。

4.1.7值班人员管理:

4.1.7.1 值班人员服装准备:上岗应穿着工作服,穿戴齐整。

4.1.7.2 值班人员用具准备:

圆珠笔、《员工外出登记表》、《车辆进出登记表》、《来访登记表》、公司相关联系资料、手电照明、对讲设备、急救药箱等。

4.1.7.3上岗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值勤岗位,与上一班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工作用具、重要情况等。

4.1.7.4值班人员值班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打架斗殴,安全事故、偷盗等),应保持冷静,控制局面、坚守岗位,及时将发生情况通知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解决。

4.1.7.4值班人员培训:

4.1.7.4.1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拟订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员工守则、各项规章制度、日常工作流程、消防安全知识等。

4.1.7.4.2值班人员平时必须每周组织两次定期训练,并进行训练登记,有案可查。

4.1.7.4.3培训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实操演习。

4.2 防火管理:

4.2.1为了做好公司防火工作,对火灾有迅速的应变措施,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出。消-防-队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调配。

4.2.2 厂区内除写字楼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

4.2.3 灭火器配备:各部门、各车间、仓库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测算灭火器材的需要量、品种、型号等并与行政部确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

4.2.4防火计划: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防火计划,包括防火组织、防火人员安全培训、防火规定的制定等。

4.2.5防火培训: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本部门的防火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组织、费用预算、培训工作步骤安排、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培训效果的测试。

4.2.5.1培训要求:

指导教员,按器材正确使用方法为被培训人员演示,并训练受训人指导现场人员沿正确的路径疏散;被培训人员,按照演示要求进行相应演练,达到应知应会,达到操作要求。

4.2.5.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灭火演习,全厂消防演习每年至少2次,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抽查员工掌握的情况。

4.2.6灭火器材管理:

4.2.6.1 1211灭火器定期专人对灭火器进行保养,保持外表光洁,无污垢,铅封完好,压力正常铅封,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压力表,压力表是否完好,压力水平情况记录。器材外体,器材外壁情况,有无锈损情况胶管喷嘴,连接完好无破损。

4.2.6.2 室内消火栓防护玻璃窗完好,各器具保持完好,无丢失。水带、盘卷整齐,放置正确,无丢失破损。水枪,放置位置正确,无零件丢失。手动报警器状态良好。各类消防设施前阀无堵塞,无杂物。

4.2.6.3火灾报警器无破损,保持良好状态。专人检查烟感器是否正常运行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4.2.6.4 灭火器材除日常检查外,必须至少每月专人检查1次,进行记录,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上报和解决。

4.2.7发生火灾的应对:

4.2.7.1发生火情时,在场人员确认火情具体情况,包括起火部位、着火物品、人员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本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领导小组长。

4.2.7.2责任部门负责人按防火计划分派指定的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疏导救护工作,包括打电话报警、引到救护车辆、救火车辆进入现场实施救援工作,并按照事先计划引导在场人员按正确的疏散道路离开现场。

4.2.7.3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人员在本部门内区域内进行巡逻,巡逻中,对重点部位(电机房、空调房、重点电制开关、防火设备、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记录,对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解决,杜绝火灾隐患。

4.3工伤的预防和管理。

4.3.1工伤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造成身体损害;因公死亡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而造成死亡的。

4.3.2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4.3.3生产设备管理:

车间、裁床、板房等的生产设备须由专人管理,未经许可,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触摸、启动非本人管理的设备,包括衣车、裁床等;否则,造成自身损伤或死亡的,不按工伤或因公死亡处理,所有费用公司概不负责,如造成公司设备损坏或伤及其他同事的,还须赔偿公司损失。

4.3.4生产流程管理:

生产系统的操作工,必须按照生产的工作规程进行操作,因违章操作造成自已身体损伤或死亡的,不按工伤或因公死亡处理,所有费用公司一概不负责任;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伤及其他同事的,须负全部责任,赔偿公司和同事的损失。

4.3.5生产部和车间的管理人员须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设备正确的使用方法、维护方法、清洁方法等,对于故障设备必须向机修房报修,严禁任何人私自移动、装、拆设备。

4.3.6工伤事故处理、就诊、申报管理内容:

4.3.6.1出现工伤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须在3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及时

将伤者送到医院医治,并调查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由现任部门主管、组长、员工组成,3天内出调查报告,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查。

4.3.6.2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安全管理委员会须在1周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4.3.6.3员工因公发生工伤,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公司或相关人员,并进行妥当处理;需要及时送往医院的,应及时安排。

4.3.6.4员工发生工伤,必须到社保部门指定的医院治疗,并向医院说明是工伤,由医院进行备注。

4.3.6.5员工发生工伤,应及时填写公司《工伤申报表》,经主管人员、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批确认,方可享受工伤待遇,如申请工伤假或办理工伤社保申报工作等。

4.3.6.6伤势严重的,可先到医院就诊,事后补起上述手续,并必须在三日内申报。伤者要保留好病历卡、医疗费、收据及其他就诊证明资料。

4.3.6.7需到保险局申报工伤保险赔偿的,由综合管理部填写《深圳市单位员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伤者要积极配合赔偿申报,提供相关的资料,如病历卡、医疗费、收据及其他就诊证明资料。

4.3.6.8公司工伤社保负责人员须在10天内根据工伤保险部门的规定,将事故情况通报市社保局的相关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

4.3.6.9 未按规定办理的,将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费用有个人承担。

4.3.6.10 公司为每位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社保办理人员应及时为员工办理。

4.4化学物品的管理。

4.4.1化学物品包括枪水、酒精、天那水、油漆、机油、杀虫剂、喷漆等,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在指定的地点存放。存放点的条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4.4.2管理部门须对化学物品的存放管理和领用进行控制,领用量一般不能超过1天的使用量。

4.4.3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化学物品也应实行专人管理,不允许乱用、乱放,用剩的物品要进行妥善的管理,存放地点的条件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随便丢弃。

4.4.4在各责任区内发现无人管理的化学物品的每次给予责任人警告处理,如出现因按未规定对化学物品进行管理,而造成事故的,对各级责任人根据事故的大小进行处理。

4.4.5化学物品中的化学危险品处置:

4.4.5.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酒精、天那水、枪水等)由专人保管。

4.4.5.2除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外,须按规定使用化学危险品,且存放于指定化学危险品仓库。

4.4.5.3化学危险品都必须有MSDS(物料安全信息资料卡)。

4.5突发事件的管理。

4.5.1突发事件包括不可预计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病、瘟疫等事件和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

4.5.2突发事件应变。

4.5.2.1公司安委会应做出突发事件的应对计

4.5.2.2发生突发事件,公司的管理层及安委会成员应在尽快赶到事发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或抢险。

4.5.2.3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妥善安排本部门员工全力配合公司的应变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

4.5.2.4对外公布的情况应统一口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5.2.5事后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尽快(48小时内)统计出本部门的受损害情况,报公司行政部门和安委会。

4.5.2.6公司行政部门和安委会在1周内作出事件的总结,作出处理决定,通报全公司。

4.6安全与劳动保护原则。

4.6.1时刻记住“安全生产”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章守纪,切实在安全保障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和机器伤害”。

4.6.2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听从生产指挥,确保工作安全。

4.6.3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4.6.4如遇不安全隐患或意外事故,请您立即报告主管或公司负责人。

4.7用电安全常识。

4.7.1所有用电设备外壳均应按规定接地和安装漏电保护罩,绝对不可以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7.2用电设备的带电裸露部分,应立即采取屏护措施,避免接触带电部位,湿手严禁接触任何电器。

4.7.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切断电源,保护好电源线防止磨损。

4.7.4非维修专业人员禁止拆装、调试、维修用电设备;

4.7.5使用完电器设备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4.8机械设备安全常识。

4.8.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8.22)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如铁手套等;

4.8.3设备故障时,不能自己动手修理,请您报告组长或专业管理人员;

4.8.4工作专心,不疲劳作业,防止针、刀片等轧或切到手指;

4.8.5按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

4.8.6其它设备专人操作,非操作者严禁使用。

4.9物料处置安全常识。

4.9.1物料的搬运。

4.9.1.1禁止超人体负荷能力和超高度(1.5M)搬运。

4.9.1.2注意搬运通道的安全。

4.9.1.3正确使用手动搬运工具。

4.9.1.4机械搬运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训练。

4.9.2物料的摆放:必须在指定区域摆平竖直,货箱高度不可以超过三层 (1.5M)高。

4.10台风和暴雨安全措施。

出现台风或暴雨警报(具体可详见深圳市电视台的有关通告)时,公司将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4.10.1正常办公时间之前预告三号或三号以上台风信号(或者预报黑色暴雨信号)时,除非您接到公司要上班的指示,否则不用上班。如在下午1时前气象台公告三号台风信号取消或转为二号强风(暴雨信号取消或转为红色预报)时,您应立即返回公司上班。

4.10.2正常办公时间内显示三号或三号以上台风信号(或者显示黑色暴雨信号)时,公司将统一安排员工返家;如您正从事外勤工作,应立刻前往安全地方暂避,免生意外。

4.10.3当公司收到上述紧急事件预告时,请您应按以下要求作好预防措施:

4.10.3.1下班前,请您检查所属办公区域及切断区域内各种电器或办公设备的开关,将资料及档案放入档案柜锁闭。

4.10.3.2行政部门下班前将复查各部门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完成公司公共区域的检查防范工作。

4.10.3.3非当班时间发生上述紧急事件时,各部门主管、行政部门主管应须安排好公司现场检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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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目标

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公司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

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项目经理: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

2、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4、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7、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安全监督员

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对《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及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

安全质量监察部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实。

2、制订、修订、颁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公司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

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公司所属项目部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七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指挥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济南市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施工队4000元;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3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