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住宿条件
1、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4、保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深造等) ,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第四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关闭门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人员;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致病重,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其亲友。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主管和总务部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八条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 ,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者给予处分。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柜内;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晒;
篇2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一、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十三、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
一、目的:
员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公司视需要安排员工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宿舍所处的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员工入住前需先到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2、宿舍的调配由公司宿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3、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4、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二)、纪律管理
1、严禁在宿舍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区。
2、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3、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司形象之不雅行为。
4、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5、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6、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0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热水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轮流值日,值日员工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按宿舍内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打扫室内卫生,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2、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五)、探访管理
1、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员工全权负责。
(六)、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2、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辞职或解聘人员宣布后,应张贴于告示栏,知会全体员工)。
3、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全体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将情况反馈办公室,予以结算工资。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宿舍管理员可酌情予以10-100元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