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是: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根据国家标准,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白天为55分贝,夜晚为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为60分贝,夜晚为50分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白天为70分贝,夜晚为55分贝。对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工业企业噪声污染
投诉电话 12369
建筑工地及生活噪声污染
投诉电话 12319
交通噪声污染
投诉电话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