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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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噪声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大困扰。噪声不但会对听力造成损伤,还能诱发多种疾病,也对人们的生活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前方高能预警

前方高能预警

尤其是夜间噪音......

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比“日间”标准更高。无论夜间还是日间,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并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广场舞”作为大众的一种健身方式本无可厚非,可当它成为扰民行为……

“小区广场每天晚上7点半就开始跳广场舞,声音过大,几百米外都能听见,严重影响孩子学习。”网名为“业主”的市民家楼下广场被锻炼身体的居民们占用,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休息。同时也有其他住户反映“每晚都播放快节奏音乐,工作一天谁不想清静休息,但此处广场舞常年不断,跳舞者素质不敢恭维。”

工地施工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可当它成为扰民行为......

“工地经常施工到下半夜甚至一整夜,早上不到5点就开始施工,现在天热,晚上都开窗睡觉,夜间施工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市民刘先生在民意网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装修是家庭需要,可当它成为扰民行为......

网名为“嘿嘿嘿”的市民投诉邻居从上月就开始装修,不分时间又是砸墙又是钻墙,严重影响居民作息。

从相关执法部门了解到,作为装修方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装修,不能为了追进度而不顾及其他住户感受,并应该尽可能降低噪音,同时,物业等相关部门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夜间开车不可避免,但当鸣笛声成为扰民行为......

“开发区金马路夜间车辆恶意鸣笛飙车行为……”近日,网名为“杨xiaopgd”的市民反映在金马路与辽河西路红绿灯交汇处,出现不少改装车。“噪音摩托车在夜晚恶意飙车、鸣笛,晚上睡觉的时候被吓醒了不止一次两次。”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打击摩托车违法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进入夏季以后,非法改装摩托车、飙车等违法行为增多,不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非法改装后产生的噪音也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

撸起袖子吃烤串是件轻松愉快的事儿,但当它成为扰民行为......

“入夏以来,位于高新园区新新园小区理工大学北门天桥北道路两侧,一到傍晚烧烤炉青烟四起,一直持续到清晨四、五点钟,人声嘈杂,搅得人根本无法入睡。”近日,市民在民意网反映这一现状,直呼占道烧烤有碍观瞻,严重扰民!

接到市民投诉后,大连高新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清理整治,暂扣烧烤炉4个,马扎凳子若干,现场对占道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并责令其不允许再在此区域占道经营,占道商贩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并承诺不在此处占道经营。

飙车是违法行为,而不仅仅是扰民行为......

市民反映:“秀月街附近晚上10点以后经常出现炸街(飙车),因为两边是山,所以噪音特别巨大,现在正值夏天,百姓都需开窗睡觉,造成恶劣影响。”

交警大队正在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路段和区域,还将增派警力,加大夜间巡逻管控力度,全力整治摩托车飙车违法行为,努力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如果再发现类似情况,市民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会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

多换位思考,一些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不要将自己的快乐构筑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为了我们共同居住环境的健康和安全,请避免噪音,以免打扰他人的生活和休息。

噪音扰民归公安机关管辖,你可以拨打110报警,警察会处理。

噪声很大违反《噪声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罚款与拘留。

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

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