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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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战士,每人每月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复员军人分别按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入伍的,由现年生活困难补助3880元、3140元、3020元,增加到4600元、3800元、3620元。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由当地财政解决。

三、提高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由130元增加到170元(其中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增加到180元);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130元增加到170元。以上两项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照省与市、县财政6∶4比例承担解决。

四、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由130元增加到150元。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由当地财政解决。

上述对象增加的生活补助费从2009年元月份执行。

1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安置办得到消息,去年安庆市退役士兵安置处于新老政策过渡的第一年,省政府2012年11月中旬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后,安庆市立即开展了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据介绍,市、区两级财政于2012年12月份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补助经费拨付到位,合计1998.385万元。从2012年12月下旬开始至今年1月份,城区407名退役士兵已经陆续开始领取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补助金。

记者另从市民政局优抚科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下半年“双拥”工作,日前,安庆市为驻宜部队随军家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41.28万元。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经驻宜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已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并已随队且在3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随军家属。

据统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驻宜部队随军家属共215人,发放标准为每月3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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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根据安徽省《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对全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已于10月正式执行。

此次调整涉及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其中,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发放将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户籍,实行统一发放标准。

调整后,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505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达到每人每月340元;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各县区将于今年年底前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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