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全文解读

新高考网

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

(2013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老助幼、帮孤助残、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科学技术普及、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支教助学、植树造林、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政策,建立志愿服务动员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协作的机制,监督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志愿服务提供支持。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支持本单位的职工、本社区的居民、本村的村民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具备志愿服务能力的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志愿服务,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章志愿者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相适应的智力、体力、技能的自然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并经志愿服务组织同意,登记成为志愿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经其监护人同意,也可以申请登记成为志愿者。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参加志愿服务项目;

(二)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真实、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五)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六)拒绝提供超出其自身能力的志愿服务;

(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意外伤害时,获得相应的帮助和补偿;

(八)遇到困难需要他人帮助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九)自愿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本人真实、准确的服务技能等基本信息;

(二)参加志愿服务的相关培训;

(三)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

(四)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等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志愿者统一注册制度。经志愿者本人申请,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在民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门网站为其注册登记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向志愿者发放注册志愿者证和注册志愿服务标识。

第三章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申请成立志愿服务组织的,应当依法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本单位、本社区、本村以外开展志愿服务的,可以以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站等形式申请成为志愿服务组织的成员,并接受其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志愿服务组织的名称、住所、服务范围以及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注册、招募、评价、表彰志愿者;

(四)对志愿者进行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经费、物资;

(六)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保护志愿者个人信息,为志愿者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效果等情况;

(八)根据志愿者申请,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

(九)组织志愿服务宣传、合作与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招募人数、服务内容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

第四章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意愿,安排与其年龄、智力、体力、技能、时间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不得要求志愿者从事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所需志愿服务真实、完整的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服务需求信息进行审核和风险评估;能够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商确定。提倡优先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相关责任等协商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志愿服务书面协议:

(一)志愿服务可能造成一定人身危害的;

(二)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

(三)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

第十九条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制定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并对志愿者身份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专业性志愿服务,应当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指导。参加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服务时,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书。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时,应当与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联系,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章保障与支持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政策、落实经费保障措施,为志愿服务创造条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他对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帮助本辖区内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优势,提高志愿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以志愿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志愿服务精神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培养学生志愿服务意识,鼓励学生参加或者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第二十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捐赠、资助,并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志愿服务组织筹集的经费、物资应当用于志愿服务项目并进行公示,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和志愿者的监督,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在安排可能存在一定人身危害性的志愿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组织救助,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九条除抢险救灾等确有必要的情形外,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或者具有较大人身危害的志愿服务。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三十一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服务,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因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过错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因不可抗力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依法向第三人获得赔偿。

第三十三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造成志愿服务对象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志愿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向其追偿。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志愿服务的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志愿服务组织提供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

(二)泄露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等依法受保护的信息的;

(三)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私分、挪用志愿服务经费、物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智力、体力、技能和时间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最新

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全文最新

关于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关于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认识看法

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

志愿服务条例全文最新解读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濠€閬嶅焵椤掑倹鍤€閻庢凹鍙冨畷宕囧鐎c劋姹楅梺鍦劋閸ㄥ綊宕愰悙宸富闁靛牆妫楃粭鎺撱亜閿斿灝宓嗙€殿喗鐓¢、鏃堝醇閻旇渹鐢绘繝鐢靛Т閿曘倝宕幍顔句笉缂備焦锕╁▓浠嬫煟閹邦厽缍戦柣蹇旀綑閳规垿顢欓悷棰佸闂傚倷绶氬ḿ褔鎮ч崱娑樼疇闁逛即鍋婇弫濠傗攽閻樻彃鈧敻寮ㄦ禒瀣闁规儼妫勭壕褰掓煙閻楀牊绶茬痪鎯ь煼閺岀喖骞嗚椤h櫕淇婇顐㈢仸闁哄瞼鍠栭、娑㈠幢濡ゅ啰浼囬梺鍛婅壘椤戝顫忓ú顏勪紶闁告洦鍘鹃崝鍦磽閸屾氨小缂佽埖宀搁幃浼搭敋閳ь剙鐣烽崼鏇ㄦ晢濠㈣泛顑嗗▍鏍⒒娴g懓顕滅紒璇插€歌灋鐎光偓閸曨偆顔囬梺鍛婁緱閸犳氨寮ч埀顒勬⒑濮瑰洤鐏叉繛浣冲嫮顩锋繝濠傚缁诲棙銇勯弽銊у暡闁衡偓閼姐倗纾奸柛灞炬皑瀛濆Δ妤婁簷閸楀啿鐣烽悡搴樻斀闁割偒鍋呰ⅷ闂傚倸鍊风欢姘跺焵椤掑倸浠滈柤娲诲灡閺呭爼顢欐慨鎰盎濡炪倕绻愮€氼剟寮抽敐鍛斀闁炽儱纾崺锝団偓瑙勬礀瀹曨剝鐏冮梺閫炲苯澧查柕鍡樼墱缁辨捇宕掑顑藉亾閹间礁纾归柛婵勫劤閻捇鏌℃径瀣婵炴垶顭傞弮鍫濈劦妞ゆ帒瀚崑婵嗏攽閻樺疇澹橀梺瑁ゅ€栨穱濠囧Χ閸曨収妲繛瀛樼矋缁挸顫忛搹鍦煓閻犳亽鍔庨鍥⒑濮瑰洤濡块柛蹇旓耿閻涱喛绠涘☉娆愬劒闂侀潻瀵岄崢楣冩晬濠婂懐纾介柛灞剧懇濡剧兘鏌涢妸銉хШ闁绘侗鍣e浠嬵敇閻斿搫骞嶉梻浣告啞閸旀ḿ浜稿▎鎴犱笉婵炲樊浜濋悡蹇涙煕閵夛絽濡煎┑顔兼湰閵囧嫰鏁冮埀顒勵敋椤撶姵顫曢柟鐑樻尰缂嶅洭鏌曟繛鍨姕閻犲洨鍋ゅ铏规嫚閳ヨ櫕鐏€闂佸搫鎳愭慨鎾偩瀹勯偊娼ㄩ柍褜鍓熼獮濠囨偐濞茬粯鏅為梺鍦规鍛婄濠靛牏纾介柛灞捐壘閳ь剚鎮傚畷鎰槹鎼淬埄鍋ㄩ梺璺ㄥ枔婵绮eΔ鍛厸鐎广儱楠搁獮妤呮煕鐎n亶鍎旈柡宀€鍠栭獮鍡氼槾闁挎稑绉归弻锟犲幢椤撶姷鏆ら梺鍝勭灱閸犳牠骞冨⿰鍐炬建闁糕剝岣块弳锕傛⒒娴e懙褰掓晝閿曞倸绀傛慨妞诲亾妤犵偛鍟灃闁告侗鍠栨禒娲⒑鐠嬪骸妫崵娆愮節閳ь剟鏌嗗鍛€銈嗘磵閸嬫挻顨ラ悙鍙夘棥妞わ富鍣i弻锟犲焵椤掍胶顩烽悗锝庡亞閸樿棄鈹戦埥鍡楃仴婵炲拑绲剧粋鎺戔槈閵忥紕鍘搁梺绯曗偓宕囩婵炲懎锕弻锛勪沪閸撗佲偓鎺楁煃瑜滈崜銊х礊閸℃稑绀堟繛鍡樻尭閸戠姵绻涢幋鐐茬劰闁稿鎸鹃幉鎾礋椤掑偆妲伴梻浣规偠閸斿苯岣块敓鐘冲仒妞ゆ梻鈷堝ḿ銊╂煃瑜滈崜娆擃敋閿濆鏁嗛柛鏇ㄥ€犻妸鈺傜叆闁哄啫鐗婇弳婊堟煕鐎n偅灏悡銈嗐亜韫囨挻鍣抽柟閿嬫そ濮婃椽宕ㄦ繝鍕ㄦ闂佹寧娲╃粻鎾诲春閵夛箑绶為柟閭﹀幘閸樹粙鏌熼悜妯衡枙鐎规洘绻堥獮瀣晝閳ь剛绮婚弽顓熺叆闁绘柨鎼瓭闂佸憡顨嗘繛濠囧蓟閺囷紕鐤€闁靛/鍜冪吹闂備礁鎲¤摫闁诡喖鍊搁~蹇撁洪鍕獩婵犵數濮撮崐鎼侊綖閸涘瓨鈷戦柛婵嗗閸h櫣绱掗鐓庮劉缂佸倸绉瑰畷銊︾節閸屻倕娈奸梺璇插缁嬫帡鏁嬮梺閫炲苯澧柣蹇斿哺楠炲牓濡搁妷搴e枛閹剝鎯斿┑鍡╂闂備浇顕х€涒晠鎮㈤鍕闁跨噦鎷�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缂嶅﹪寮婚悢鍏尖拻閻庨潧澹婂Σ顔剧磼閻愵剙鍔ゆ繝鈧柆宥呯劦妞ゆ帒鍊归崵鈧柣搴㈠嚬閸欏啫鐣峰畷鍥ь棜閻庯絻鍔嬪Ч妤呮⒑閸︻厼鍔嬮柛銊ョ秺瀹曟劙鎮欏顔藉瘜闂侀潧鐗嗗Λ妤呭锤婵犲洦鐓曢悗锝庡亝鐏忕増绻涢懝閭﹀殭闁宠鍨归埀顒婄秵閸嬧偓闁归攱妞藉缁樼瑹閸パ傜敖闂佺ǹ顑嗛惄顖炲箠閻旂⒈鏁嶆繛鎴炵懄閻濈兘姊洪崷顓℃闁哥姵顨婇幃鈥斥槈閵忊€斥偓鍫曟煟閹邦厼绲婚柍閿嬫閺屾洟宕卞Ο鐑樿癁闂佸搫鑻粔鐑铰ㄦ笟鈧弻娑㈠箻閸楃偛顬嬬紓浣戒含閸嬨倕鐣烽崡鐐╂婵☆垳銆嬬槐閬嶆⒒娴e憡鍟炲〒姘殜瀹曘垺銈i崘銊﹁緢闂佹寧妫冮弫顕€宕戦幘璇茬濠㈣泛锕f竟鏇㈡⒒娴e憡鍟炴繛璇х畵瀹曟粌鈽夐姀鐘插亶闂佸綊妫块悞锕傚磹閻㈠憡鐓曢煫鍥ㄦ惄濡茬ǹ霉濠婂牏鐣烘慨濠冩そ閺屽懘鎮欓懠璺侯伃婵犫拃鍐惧殶闁逞屽墲椤煤閹达箑纭€闁告劕妯婇崵鏇灻归悩宸剾闁轰礁娲︾换婵婎槼闁稿氦娅曠粋宥夊箚椤€崇秺閺佹劙宕堕埞搴撳亾婵犲啩绻嗛柟缁樺笧婢ф稑菐閸パ嶈含妞ゃ垺绋戦~婵嬵敆娴e洠鏅犲铏圭磼濮楀棙鐣烽悗鍏夊亾缂佸顑欏ḿ鏍ㄧ箾瀹割喕绨荤€瑰憡绻傞埞鎴︽偐閹绘巻鍋撻幖渚婄稏閹兼番鍔嶉埛鎴犵磼鐎n偒鍎ラ柛搴㈠姍閺岀喖宕ㄦ繝鍕啓濡炪倧绲块崑鎾舵崲濠靛顫呴柨婵嗘噽閸橆偊姊洪崨濠冣拹闁绘濞€楠炲啴鏁撻悩鍐蹭簻闂佺粯鎸稿ù鐑筋敊閹邦兘鏀介柣鎴濇川缁夌敻鏌涢幘瀵告噰闁糕斁鍋撳銈嗗灦閸庢娊鍩€椤掍焦绀€闁绘粌顭峰畷绋课旈埀顒傜不濞戞瑣浜滈柟鎹愭硾鍟稿銈嗘⒐濞茬喎顫忓ú顏勫窛濠电姴瀚崳褔姊洪幐搴b槈闁哥喐鎸抽悰顔锯偓锝庡枟閸嬫劙鏌涢幇顓炵祷缂併劊鍎茬换婵嬫偨闂堟稐娌梺鎼炲妼閻栧ジ骞冮悿顖fЬ閻庢鍟崶褏鍔﹀銈嗗笒鐎氼參鍩涢幋锔界厵闁兼祴鏅涙禒婊堟煕閺傚搫浜鹃梻鍌欒兌绾爼宕滃┑濠冩噷闂備礁鎽滈崰搴ㄥ箹椤愶箑鐓橀柟杈鹃檮閸嬫劙鏌涢…鎴濅簼婵絽瀚板铏圭矙濞嗘儳鍓抽梺绋款儍閸婃洟鎮鹃悿顖樹汗闁圭儤鍨归ˇ顓熺箾鏉堝墽鎮奸弸顏堟煟韫囨搫韬柡宀€鍠栧畷妤呮嚃閳哄倹顔冮梻浣告啞閺屻劎绮旈悷鎵殾闁硅揪瀵岄弫鍌炴煕椤愩倕鏋旈柛妯绘崌閹嘲饪伴崟顓犵厜閻庤娲樼划鎾诲箖閵忋倖鍋傞幖娣€栭幉浼存⒒娴g懓顕滅紒璇插€歌灋婵炲棙鎸哥壕鍧楁煟閺冣偓閹埖绂嶅⿰鍫熺厸鐎广儱鍟俊鍧楁煟椤撶偟鐒哥€殿喕绮欓崹楣冨棘閵夛附鏉搁梻浣虹帛閸旀ḿ浜稿▎鎾崇闁绘ḿ鏁哥壕鍏笺亜閺冨洤浜归懖鏍⒑閸涘﹤绗氶悽顖ょ節閻涱喖螣閼测晝锛滃┑鈽嗗灣缁垶鎮甸幎鑺モ拻濞达綀娅g敮娑㈡煕閺冣偓濞茬喖鐛弽顓ф晝闁挎棁妫勯埀顒€鍢查埞鎴︽偐閹绘帗娈ф繛瀛樼矋缁捇寮婚悢鐓庝紶闁告洦鍘滈妷锔轰簻闁哄倹顑欏Ο鈧梺鍝勭灱閸犳牠骞冮崸妤婃晬婵炴垵褰夐崫妤冪磽閸屾瑦绁板瀛樻倐楠炴劖绻濆顒傤唵闂佸憡绋掑ḿ娆戠矆閸儲鐓欑紓浣姑粭鎺戭熆閻熸壆澧︽慨濠勭帛閹峰懐绮电€n亝顔勭紓鍌欒兌缁垶宕硅ぐ鎺戠闁靛繈鍊曢柋鍥ㄧ節闂堟稓澧涙繛鍫ョ畺濮婂搫效閸パ呬患闂佺顕滅换婵嬪箖閻愮儤鍤冮柍瑙勫劤娴滅偓顨ラ悙鑼虎闁告梹纰嶆穱濠囶敃閿濆洦鍒涢悗瑙勬磸閸ㄤ粙骞冩禒瀣窛濠电偟鍋撶€氬ジ姊绘担鍛婂暈缂佸鍨块弫鍐Χ婢跺鈧爼鏌i弬鍨倯闁绘挻娲栭埞鎴︽偐閹绘帗娈舵繝鈷€鍥︽喚闁哄苯绉烽¨渚€鏌涢幘鏉戝摵闁诡喓鍨介、妤呭礋椤愩値鍞甸梻浣芥硶閸o箓骞忛敓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