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队管理制度(二)
一、 车辆管理
、 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 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 “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 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 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 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 驾驶员管理
、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 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 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 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公反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 驾驶员全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奖外,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车队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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