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十二)
十条在样品的抽娶保管及检验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应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制度
一、为及时掌握全市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局称统计报告是指省纤检局和市局要求本局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执法报表;信息反馈是指在进行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案情及执法中有关工作动态。
三、本局行政执法的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由稽查室负责。
四、我局在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
问题应填写信息反馈单及时反馈给局长。必要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研究意见予以处理。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执法工作动态,应及时反馈给局长,由业务室提出分析意见,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应由局长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重大案情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以便及时安排查处。
六、本局实行案情通报制度。办案人查处的违法案件,认为在全市范围内有进一步查处的必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应及时向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部署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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