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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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XX月日起施行。

附: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学校预算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收入预算完成率=终收入执行数÷(初收入预算数±中收入预算调整数)×%

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支出预算完成率=终支出执行数÷(初支出预算数±中支出预算调整数)×%

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

.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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