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诚信教育规章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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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诚信教育规章制度

学校巡考人员在巡考期间发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而监考人员未发现的,根据监考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该考场的监考人员是否按教学事故处理。

学院未对安排的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监考人员因不熟悉《大学考场规则》、《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及《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考试事故的,学院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发生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失职,监考人员或学院隐匿不报或拖延上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学校对考试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屡次出现作弊的班级和学院,学校要追究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领导相应的责任。

二、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理

.对违纪作弊学生要按照《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从快严格处理。

.将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结果纳入学生诚信档案,“双选”时提供给用人单位,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学生激;因为考试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学位授位资格。

.对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三好生、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纪、作弊行为,除按《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还要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取消职务、取消资格、追回当学期已获得奖学金的处理,并取消其当学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及毕业时各类评优资格。

.监考或巡考人员在发现违纪、作弊学生后,应当场收缴并保存有关证据,立即终止该生考试, 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及时向学院负责人汇报。学院要按照处理程序及时调查、取证,并在考试结束后小时内将根据《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教务处,并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接到学院上报之后小时内,须根据有关处分条例,审核定性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相关校领导,同时进入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负责处分文件的学院领导要完成核稿签字,半个工作日内及时张榜公布处分决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为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说情开脱,干扰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如经查实,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它

.后勤部门在考试期间,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准时打开考场教室,保证电源畅通、环境卫生,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学校及学院均公布考试违纪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对有关考试环节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做好对违纪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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