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二)
、寄作品参加比赛得奖的(如征文、小论文、美术作品等),获得三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一等奖奖励元,市级获得名次按县级翻倍,省级类推。
、县级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奖由行政会另行讨论予以奖励。
四、非教学人员责任奖
根据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学生代表、全体教师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为“优(分以上)、良(?分)、中(?分)、差(?分)”予以奖励,奖额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综合评定为“差”则不予以奖励,“中”按总奖额/予以奖励,“良”按总奖额的/予以奖励,“优”按总奖额全部予以奖励。
五、奖励说明:
、教学质量奖非毕业班一学期兑现一次,毕业班一度满及时兑现。(即每学期()通报材料下达之后兑现)。
、奖励依据限定为教体局或教研室下发的成绩通报表。
、具体奖金分配方案依单科成绩位次先后拉开档次,由教务处拟订,学校审核方可发放。
、一门学科教学工作由几名教师承担,则按所代班级学生的应试成绩重新归类核算合
格率、均分,体现区别,兑现相应奖金。
、竞赛奖每学期学校按文件或证件兑现一次。
、本奖励办法试行一。若上级评比精神变动;学校实际及学情实际的变化;招生制度及计划的调整,本制度将做相应的修改。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