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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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利息收入包括公司资金存入银行及同业拆借等取得的收入。
  利息支出是指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和支付的应付利息。
  汇兑损益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开展外币业务时,不同外币折算发生的价差以及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包括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
  保户利差支出是指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派发给保户的利差支出。
  其他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营的除保险业务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咨询收入、代查勘收入、手续费收入、理赔中收回固定资产变现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他营业支出是指公司经营的除保险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咨询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五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度亏损,可用下一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度利润不足弥补,可以在5内延续弥补。5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五十八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利差支出,以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因少交或迟交保证金的加息。
  (二)弥补公司以前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经批准提取总准备金。
  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的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金。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五十九条 公司当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六十条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九章 外币业务

 六十一条 公司外币业务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用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保险、再保险、往来结算、外汇买卖和计价等业务。
  外币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应实行外币分帐制,平时以外币记帐,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本外币报表汇总应按合并报表的处理方法,将折合记帐本位币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在报表“资本汇差调整”项内单独反映,不作帐务处理;不实行外币分帐制的公司,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

 六十二条 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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