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赞化学校章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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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赞化学校章程
三十四条修改学校章程的程序如下:
(一)由学校董事会根据情况,提出修改条款,经教工大会表决方能生效;
(二)修改的章程要及时通知各股东;
(三)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定。
八章附则
三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教工大会通过、主管部门审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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