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人事管理条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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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人事管理条例 泰达大酒店人事管理条例

. 凡新员工入职,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书、一寸彩色近照三张,先交报名费元,按金元,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公关部人员、芬兰馆技工另定)。

. 招工条件:满十六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务员女身高.米以上,男身高.米以上,迎宾.米左右,保安队员.米以上。

. 培训期:凡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人事培训部培训,培训期一般为十五天(由人事培训部根据培训与部门需要确定),培训合格方可进入试用期,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期内一律享受培训期工资。

. 试用期:凡新员工必须经过一个月试用工作(到职当月出勤天数超过二十天的,当月为试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职之日至二月底为试用期),试用合格者录用,由部门书面通知人事部办理手续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员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如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可退还按金.试用斯一律享受试用期工资。

. 员工每月实际出勤有天的(天的出勤按天计)为全勤,可享受全勤奖。

. 员工每月享受带薪假期三天,不许累积翌月,由部门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连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

. 部长以上级员工休假需由部门至少提前一天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 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十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执行,并作好考勤记录请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门同意后,务必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部长以上员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审批后方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未到半一律不能请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优秀员工除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任何款项。

. 调动与升职:凡员工调动或升职,必须由部门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清楚说明其本人工作状况与调动(升职)的理由,经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为有效(部长以上的调动与升职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 凡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招收的员工,部门务必遵照配合接纳,凡因人事需要,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员工的调动,部门务必遵照办理。

. 辞职:

()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书,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批,辞职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为准(凡辞工期不够,一律不办理离职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需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返还按金);

() 凡未够一期,提出辞职的,经本部门和人事部批准后,可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平时工作良好,优秀员工除外);

() 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 解雇或辞退员工,由部门向人事部提出申请,并注明解雇或辞退理由,由人事部查实后,下达解雇或辞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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