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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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十五、建卡列管

- 固定资产购入或取得所有权后,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单)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或建筑设备登记卡,一式现代语文,一、二联管理部门留存,现代语文送维修负责部门。

- 管理部门应将登记卡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原则编号,分类规档保管,并另设固定资产凭证袋把各项固定资产取得凭证、文件、图纸等套入保存。

- 财会部应将登记卡作为会计辅助分类帐使用,按法令规定定期填写折旧金额及帐面净值。

- 维修部门应将登记卡作为保养资料卡使用,填写每项固定资产的维修记录。

- 登记卡每卡限载一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如附属物无法单独计算其价值者,应合记于一卡。

三章 固定资产的运用

十六、设备统计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不同建立《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汇总表》,详列各项设备名称、厂牌、规格、适制产品(适用范围)、数量、产量(负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价格、耐用限、使用状况。以掌握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并作有效的运用及管制。

十七、设备运用规划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本公司经营计划的需要,按各项设备的特性,性能及适用范围设定运用计划。

十八、设备运用管制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设备运用计划、操作规范的规定运用设备、管理部门应检查其执行情形呈报权责主管。

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

十九、保险

- 管理部门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按本公司的保险管理政策办理投保。

- 投保作业按《财物保险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保管

- 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放置场所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存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填写该场所内所有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安全维护人员姓名等资料,以利管理。

- 《固定资产存放明细》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单位外,另一份应由使用单位张贴于该场所墙壁适当的位置,以便查核。

- 重要设备的保护,应由使用单位制作标示门牌,悬挂显眼位置,以明职责。

二十一、转移

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相互移转调拨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认并会同管理部门,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一、二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登记卡,现代语文送移入部门,四联由移出部门留存。移转的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依本公司《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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