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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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干部任免呈报表(份)。

.推荐考察材料份。

(二)组织考察

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材料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具体程序是:

.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内有效。

()考察领导班子时,按一定比例民主推荐后备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参加人员范围

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时,百人以下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于%)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百人以上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职工(不低于%)参加。

()推荐程序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推荐票统计

对推荐票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票记入分公司中层干部中。其中,三个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推荐结果。

()民主推荐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推荐票数不得低于%,低于%的不再进行考察。

()易地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考察领导班子和个别提拔干部时,向参加推荐大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个别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

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考察人署名。

.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时,考察材料内容包括:

()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

()考察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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