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三)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度的下列情况: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述职述廉每进行一次。
、述职述廉由同级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要求事先写好述职述廉书面材料,在党总支会或党总支扩大会上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结束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参加会议人员当场发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统计汇总,连同民主测评表一道封装,与《述职述廉职责》一起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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