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大全(二)
十四条 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制订下一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和驾驶员奖励、惩戒、续聘、待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十五条 公司给予度优秀驾驶员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章 培训
十六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驾驶员进行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同时要求并鼓励驾驶员自学,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每制订驾驶员培训计划和相应的费用预算,并组织实施。公司将结合本公司实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为驾驶员提高综合素质提供条件。
、 员工自愿参加各类学习,应按排在业余时间。
、 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凡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和培训的,在取得了毕业(结业)证书后,由公司根据缴费凭据报销一定比例的学习费用。
十七条 凡由公司承担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或提供学习、培训时间的,受训驾驶员应在培训前与用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并约定学习、培训后费用报销比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服务期限未满要求向外流动者,应按《培训协议书》约定退还公司支付的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
十八条 驾驶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职业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培训和综合能力培训。
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并将考核结果录入驾驶员个人档案。
五章 薪酬
二十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驾驶员岗位实行基础工资+基本任务工资+超额提成奖的分配制度,这三部分之和为驾驶员的应领工资。(细则详见《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
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实领工资为应领工资减去应有个人支付的社保金和考核扣款。
二十二条 度奖金额由与本公司度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业绩挂钩。
二十三条 度奖金根据公司的效益和员工的业绩确定,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六章 保险和福利
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驾驶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异地机构应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五条 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保持现状。以后根据国家政策适时修订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十六条 驾驶员的工作时间与休假按照《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十七条 驾驶员因工负伤或因工负伤并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级医院确诊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限和在本公司工作限,给予个月到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龄以下(含),在公司工作以下(含)的为个月;以上的为个月
。实际工龄以上,在公司工作以下(含)的个月;以上以下(含)的为个月;以上以下(含)的为个月;以上XX以下(含XX)的为个月;XX以上的为个月。医疗期最多不超过个月。
二十九条 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三十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公司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限,每满发给个月工资(按解除合同前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