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大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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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大全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度公开、半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总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各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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