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规章制度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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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规章制度方案一章 总则
一条 为促进我行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源分配的激励作用,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适应现代化商业银行运作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分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思想是建立符合我行行业特点的,以基本薪酬为基础、以绩效考核的薪酬分配考核制度。着力优化分配资源,向绩效贡献大、岗位责任重、劳动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倾斜,使员工的收入与其为单位创造的效益、业绩和其工作量、岗位责任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有限的分配资源发挥最大的调节和激励作用。目的在于把职工工资同部门经营业绩挂钩,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突出“向一线部门倾斜、向经营部门倾斜”。
三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原则
(一)基本保障原则:保障员工的基本收入,根据干部、员工岗位和贡献度确定等级,发给基本薪酬。
(二)以岗定薪原则:对不同职级、不同责任、不同性质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薪酬,岗位变动薪酬随之变动。
(三)绩效挂钩原则:员工的收入与其所在部门为单位创造的效益、经营业绩等紧密挂钩。
(四)按劳取酬原则:员工的薪酬与其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岗位责任等紧密挂钩。
四条 本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是分行对行内各部门的考核,不再细分到个人。对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依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细化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部门内部绩效考核方案。
五条 本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所涉及的定量考核数据均以四季度的旬平均数为基数,按季度进行环比考核。
六条 本方案业务经营性指标适用于我分行公司、小企业金融一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二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三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等经营部门;
内部管理性指标适用于财务部、运营服务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非经营性部门。
二章 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七条 业务经营类指标是指:、各项存款,占比为%;其中,对公存款占比%,储蓄存款占比%;、各类中间业务、新业务,占比为%。、各项贷款,占比为%,对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其它贷款占比%
三章 非经营类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八条 非业务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其中定性指标占比为%,定量指标占比为%。
九条 定量指标细分为:①内部管理指标,占比为%;②服务质量指标,占比为%;③安全保卫指标,占比为%;④其它指标,占比为%。
十条 定性指标是指各部门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四章考核方法
十一条 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目标的设立
(一)每考核周期期初各部门根据分行下达的总体指标,结合本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分行与部门之间同协商,制定当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报分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的更改需经本部门及分行商定,并报分行主管领导批准后,更改方可生效。
十二条 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初一个月的-日内完成,度考核于次元月-日完成。
十三条 被考核部门通过努力达到或超额完成期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时,分行根据任务完成的环比数据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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