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二)
退伍士兵安置人员的工资标准:三级士官元、二级士官元、一级士官元、士兵元。
具有初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元、中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元、助级职称或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加元、中级职称或技师资格的加元。
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关福利,由用人单位结合单位经济效益,提出初步方案,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报某人事局审核后生效。
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增加岗位工资,聘用合同期满续聘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经济发展状况和本人表现,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报某人事局审核。
单位应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本某规定的比例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五、聘用手续
根据招考简章要求和报考者的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岗位聘用合同制,岗位聘用合同可一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终止。采取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应在日内到某人事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解(辞)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岗位聘用人员因合同到期、正常流动或因提前解聘而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于岗位聘用人员离岗后十个工作日内报某人事局备案。合同到期后需继续聘用的,应报某人事局审核备案。
六、聘后管理
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聘
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
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岗位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相互流动的,允许同类型单位之间的顺向流动。同类型单位之间的顺向流动由某人事局、编办研究确定;特殊情况需逆向流动的,由某编委会研究确定。流动人员与新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后,与原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岗位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某人才服务中心或系统人才服务分中心代为申报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实行评聘分开。
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七、违规责任
对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清退,对不清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限期改正。
对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报考人,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内不准参加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