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合同申报
各类经济合同的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合同会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按审批程序报公司各部门及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合同会审
① 由公司总经理会议对送审的经济合同的价格条款进行审核,经调查研究后出具审核意见;
② 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
③ 由合同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合同审批
经总经理会议会审后的合同文本,报各领导按权限审批。
四章 经济合同的履行
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条 相关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对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着重以下几方面:
、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未能履约的原因、责任;
、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标准及资料登记情况;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其他情况。
条 在合同履行中,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往来函件的签收、交换工作,与合同有关的业务往来函件应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
五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条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