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四章 火源管理
十四 条明火作业管理、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大风天(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⑴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⑵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六条 吸烟管理、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五章 电源管理
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十八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