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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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没有方案或方案未经批准就擅自组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或不严格按上级批准的方案操作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予以纠正。
()对不按要求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干部工作保密制度
()对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不准向外透露推荐干部的有关情况,不准在发布考察公告前向外透露考察对象。
()不准向外透露干部考察中的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考察谈话内容以及反映问题的谈话人或举报人。
()不准向外透露征求意见内容和沟通、酝酿情况。
()不准向外透露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与会人员的个人发言内容和表态意见。
()不准向外透露公示举报问题及调查情况,不准向外透露干部监督联系工作和日常举报工作中的有关信息
()不准擅自向外透露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做出组织处理。
以上制度适用于全某股级和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由某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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