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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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下)

.各种餐费支出


  ⑴教职工市内公差误餐费:教职工上午到市内公差,因来不及回家、回校吃午饭,确需到饭馆就餐的,规定每人每餐补助元(只限午、晚餐)。司机的误餐费统一由司机填报,行政科长审核,分管校长批准报销。学校临时工因公派往市内办事的误餐,应有科长批准。


  ⑵教职工集体活动餐费:凡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在外参观学习、旅游、文体和比赛等活动,如需用餐,可先报校领导批准,每人次标准元。


  ⑶招待等餐费支出:招待外单位来校人员,一般由各系统归口主管校领导按权限审批;标准为每人次-元,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


  ⑷招待有关主管部门业务、公务人员餐费支出:一般由学校有关部门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餐费支出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标准为每人次-元,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


  ⑸教职工到市外公务出差,如果学校按规定标准报销全部食宿费,或由对方接待支付了食宿费,则不能再领取出差补助;如果出差人自己支付食宿费,则可按规定办理出差补助、报销差旅费。


  ⑹校内客餐支出:外来人员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校内吃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元,凭“客餐单”由接待科室负责人签批到指定饭堂就餐,超过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交通费支出:教职工因公到市内办事或出公差到市外、探亲,其交通费支出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⑴市内交通费支出:正科以下(含正科级)干部职工办公事,可报销公汽车票。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汽车,须经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才能报销。校领导出公差,可乘坐出租汽车,并凭出租车票报销。学校临时工因公派到市内办事,可报销公汽车票。


  ⑵探亲交通费支出:按国家有关制度办理。


  ⑶公差交通费支出:是指出差到市外的交通费支出。


  正科及正科以下的干部职工出差,可乘坐长途汽车或乘火车硬卧,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可乘飞机,并按有关票面价格报销;校领导可按规定乘坐火车卧铺或乘飞机。


  ⑷经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的交通费,亦按公差交通费支出办理。


  .行政采购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办公用品、配件、修缮用材料等支出,此项支出数量大、品种繁多,管理科有责任对采购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⑴各科室应根据度采购用款计划,凭校领导批示的用款意见到财务组办理借款手续。


  ⑵采购人员凭正式发票和采购物品到行政科仓库验收,技术性物件,如电脑及其配件、电器设备,应会同有关专业人员一起验收,经手人、验收人在发票背面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⑶采购验收完毕,应按规定在一周内及时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图书采购支出:是指图书馆藏所需图书及教学用书采购支出。


  ⑴图书采购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于每初列出预算计划,报主管副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后执行。


  ⑵教研室所需的公用参考书籍、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方可购买和报销。


  .工会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组织的文娱、体育、旅游、参观等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支出,包括因上级工会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所需要的支出。


  校工会应于期初拟定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经工会*和校领导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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