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校教育安全管理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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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校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条。从严管理,一视同仁。要讲求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艺术的技能,要有爱心和耐性,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管理办法,以理服人,以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为准绳,施行文明管理,在管理中不忘继续教育。要说服不要压服。要注意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对个别不服从管教的学生,可进行特别处置。

二十四条。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要注意发挥“四大员”的作用。特别要注意灵通日常安全情况信息,把信息员组织起来,形成自己的安全情况信息网。另外,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重大信息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五章附则

二十五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学院的:安全教育教学计划、安全教育措施、“五个”落实、考勤表、考试卷、安全管理细则和“五个”严格情况全面进行检查、考核、验收。特别是要查各项该落实的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了实处。否则,将追究各自的责任。

二十六条。考核标准是:从会议记录反映每月安全例会情况,查党政领导是否真正重视该项工作。看“五个”落实资料和“五个”严格执行情况登记。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与管的实施情况。学生违纪率千分之五,违章率千分之十,违法率千分之一,犯罪率和非正常死亡率为零,社会违法犯罪率为零。发案率:治安千分之零点五,其它案件为零。考核情况将通报全校。超过标准的一票进行否决。

二十七条。如若违反本制度,都将记录在簿。依照校规校纪从严进行查处。各级领导因教育不到位,管理工作松懈,不负责任发生的问题或是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或死亡事故的,将按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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