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三)
.、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培训
.、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专家队伍建设
.、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信息管理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集团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