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二)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局党组负责领导对全局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局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度考核等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责任状者,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者,局党组研究决定后,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告诫;需要给予责令辞职、免职或调整等组织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法规规定予以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两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两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四、组织领导
、全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保证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全局各级领导班子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内容。领导干部述职要“述廉”,评议干部要“评廉”,考核干部要“考廉”。对照责任制要求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进行一次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并将执行情况书面形式上报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