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一类单位:
()对市委全委会和本度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有一项未完成的;
()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全局观念淡薄,对全市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市领导交办的事涉全局的重要工作的;
()在领导班子考核中,处于末位班子的;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严格履行 “一岗双责”,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在本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在窗口单位评议中,排名在后五位的;
()部门工作被媒体作负面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及时查处或不严肃处理、被举报后查实并处理的,以及对上级交办要结果的信访案件,不按时完成或报告的;
()在省、长春市或系统综合工作评比中,未能进入先进行列的;
()在全省县域发展工作中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在考评中未能完成指标任务的;
()机关党组织无正当理由延期一以上未换届改选的;
()无故不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活动一次以上的。
同时存在上列情形两项以上者,不能评为二类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二类单位:
()对市委全委会和本度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有二项未完成的;
()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方面重大损失的,比照安全事故类别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较大失误,受到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领导班子成员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的(含定罪不诉);
()违反《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的;
()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满意率、基本满意率排名处于末位的;
()领导班子不团结,矛盾较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无故不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活动三次以上的。
遇到未列入上述各否决项目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裁决。
(二)奖金发放。原则上每个类别人均奖金不低于发放标准,各类别人均奖金差依次为×元。具体发放标准,末由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发或取消度奖金。
()新录用、新参加工作和当退休的,按月发放度奖金;
()病(事)假超过×个月以上半以下的,按月减发度奖金;病(事)假超过半以上的,取消度奖金;
()因违反工作纪律或服务质量不好受到行政相对人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减发相关责任人(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度奖金的×%;
()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减发度奖金的×%;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取消度奖金;
()移送司法机关(含定罪不诉)的,取消度奖金;
()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减发度奖金的×%;
()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度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