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驾驶员管理规定(二)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超速、违停、闯红灯等违法、违章的行为所受到处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吊扣证件的,由个人负责处理。
、驾驶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查看车辆的相关证件和车匙锁,若被丢失,相关补证手续和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严禁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或未送指定厂家)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车队将不予报销。
、凡修车、洗车、装饰、过境费等所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据实报销,有弄虚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追回相关费用,并按超出部分的倍罚款,并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每日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原则上为休息时间,但因工作需要(除国家法定节假日按规定可计加班补助外)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其加班补助标准按三条执行)
三、工资、出车补助及奖励
、外聘驾驶员每月基本工资为元。
、凡鄂州地区以内的出车补助标准每天按元计算。
、凡超出鄂州以外地区的出车补助标准每天按元计算。
、每日出车因工作需要,凡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每次再补加元 。
、四个(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的出车补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驾驶员安全奖每元。全无事故按照%计发;有事故但无过失按%计发;有事故又有过失并负同等责任的理赔维修费合计不超过元的按%计发;凡负主要责任事故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其他保险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者将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中心另派他人。
a、凡酒后开车的。
b、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元的。(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c、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元的。(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承担% )
d、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次要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元的。(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承担% )
e、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f、肇事不报,未经同意私了的;伪造现场或逃跑的;造成车辆被扣或公司损失的。
g、未经批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和无内部准驾人员或非本公司人员驾驶的。
h、油卡管理不按相规定执行的。(限站、限车、限号)
i、不服从工作按排,屡教不改或打架斗殴的。
g、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公司财物的。
、当日出车返程后,必须自觉将车按规定有序地停放在公司大楼院内,未经车队主要负责人同意,任何时候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带回住地。一经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二次将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凡因私自带车给车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