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六)
三十一条法警支队工作目标
⒈加强法警训练,努力造就准军事化法警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并按计划施训,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减支队长分。
⒉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类案件的值庭,未按时值庭一次减主要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确保庭审秩序和安全,出现安全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⒊保证押解工作安全。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被押解人逃跑,取消执行法警、法警支队队长和政委全总分被押解人员受伤或发生其它事故的,取消执行法警总分,减支队长和政委分。
⒋保证执行死刑工作安全。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执行死刑工作出现一般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支队长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责任人、支队长、政委总分。执行死刑工作正规安全且无漏洞为支队长和执行法警各加分。
⒌全协助执行和送达工作无差错。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协助送达和执行工作出现问题,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配合政治部办理司法警察晋衔评定及时、无差错。因工作不负责任,漏报、迟报或报送不准确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⒎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做好机关警卫工作,确保安全。因排班有误造成漏岗,减排班人员分,减支队长分;漏岗一次减值班法警分;影响紧急处置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⒏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五条禁令”,从严治警。违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领导基层法院法警工作。全组织一次集中训练,没有组织训练减支队长、政委各分。
⒑加强枪支、警械的管理和维护,出现丢失或其它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枪支出现严重事故减直接责任人总分,减支队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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